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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八十五·志第五十二

新元史 柯劭忞 著

○礼五

  △宗庙下

  亲祀时享仪,其目有八:

  一曰斋戒。前祀七日,皇帝散斋四日于别殿,治事如故,不作乐,停奏刑名事,不行刑罚。致斋三日,惟专心祀事,其二日于大明殿,一日于大次。致斋前一日,尚舍监设御幄于大明殿酉序,东向。致斋之日质明,诸卫勒所部屯列。昼漏下一刻,通事舍人引侍享执事文武四品以上官,俱公服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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