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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三家注》·卷二十五 律書第三

唐朝 史记三家注 司马迁 司马贞等注 著

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稟於六律,〔一〕六律為萬事根本焉。〔二〕〔一〕索隱按:律有十二。陽六為律,黃鍾、太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六為呂,大呂、夾鍾、中呂、林鍾、南呂、應鍾是也。名曰律者,釋名曰「律,述也,所以述陽氣也」。律曆志云「呂,旅,助陽氣也」。案:古律用竹,又用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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