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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十一 选举四(铨法上)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简体

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剌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非中书省敕授者,归尚书左选;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职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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