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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一十七 职官四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御史台 秘书省 殿中省 太常寺 宗正寺 大宗正司

  附:光禄寺 卫尉寺 大仆寺

  御史台 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辨,小事则奏弹。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右巡主之,武官,左巡主之;分其职掌,纠其违失,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主之。祭祀则兼监祭使,掌受誓戒致斋,检视纠劾。又有廊下使,专掌入阁监食;又有监香使,掌国忌行香,二使临时充。通称曰五使。元丰正官名,于是使名悉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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