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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 左右班二。

  内殿直 左右班四。

  散员 左右班四。

  散指挥 左右班四。

  散都头 左右班二。

  散祗候 左右班二。  金枪班 左右二,元佑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 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 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 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 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 中兴置。  茶酒新班 中兴置。

  钧容直 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 并左射、金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金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 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 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 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 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 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 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 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 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 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 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 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 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 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 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 四。西京二,颖昌、汝各一。

  擒戎 五。西京、颖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 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  选锋 中兴置。  神策选锋军、左翼军、右翼军、摧锋军、游奕军、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护圣马步军 中兴置。

步军

  御龙直 左右二。

  御龙骨朵子直 左右二。  御龙弓箭直 五。

  御龙弩直 五。中兴,左右班二。

  天武 并宽衣、金屈直、左射,总三十四。京师三十三,咸平一。熙宁二年,并三十三为二十三。九年,废左射。元丰元年,并陈留第七军第一隶咸平第五军第一。十月,废宽衣天武。二年,废第五军,咸平第一改雄武弩手。九月,诏勿改,惟阙弗填。四年,废金屈直。绍圣元年十一月,引进副使宋球言:“自立殿前司以来。有宽衣天武一指挥充驾出禁卫围子,常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并,禁围只差天武,皇城诸门更不差人。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不欲添置,乞将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宽衣天武。”诏:禁围子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今后并选定四十已上、有行止无过犯、不系新招拣到人充,遇阙选填。  神勇 并上神勇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上神勇。孝宗初,改为护圣军。

  广勇 四十三,每十为一军。京师五,陈留二十二,咸平、东明、太康、胙城、南京各二,襄邑、阳武、郓各一,滑三。熙宁九年,在京增置一。元佑二年八月,诏在京置左第三军第一、右第三军第一。

  神射 五。陈留三,雍丘二。熙宁三年废。  龙骑 二十,分三军。京师四,尉氏、雍丘、咸平、郑各二,南京、陈、蔡、河阳、棣、单、宿、白波各一。熙宁二年,并为十三。熙宁二年,在京第七隶第九。

  雄勇 八。咸平三,郓二,颖昌、郑、滑各一。元丰元年,并咸平第二第三隶第一,郓州第五隶第四,改曰雄威,并管城第七,白马第八;颖昌一阙勿补。二年,咸平一阙勿补。

  宣威 上下二。咸平、襄邑各一。熙宁三年,以咸平一隶广捷,以襄邑一隶威猛,四年废。

  广捷 五十六。陈留八,咸平六,雍丘四,襄邑、尉氏、颖昌各三,太康、扶沟、南京、亳、河阳、颖、宁陵各二,陈五,郑、滑、曹、邓、蔡、广济、谷熟、永城、襄城、莱各一。熙宁三年,亳州一并广勇,永城县一并隶亳州。元丰元年,并管城第四十隶本县雄勇第七,并白马县第二十五隶本县雄勇第八。

  广德 并拣中广德,总十。咸平、尉氏、阳武、河阳、沧、巩、白波各一,西京三。治平四年,并十四为八。熙宁六年,废拣中广德,尉氏拣中广德第一、阳武第二改为广德。

  雄威 十。考城、襄邑、陈留各一,南京四,陈三。治平四年,并十、三为十。元丰元年,以南京第八分隶第三、第四、第七。二年,襄邑二阙勿补。

  胜捷、威胜、威捷 建炎初置,隶殿前司。

  全捷、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自胜捷以下九军,并中兴后置。

  侍卫司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马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步军亦如之。自马步军都虞候以上,其员全阙,即马军、步军都指挥使等各兼领其务。马步军有龙卫、神卫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余如殿前司之制。其所领骑步军之额如左。

骑军

  员僚直左右四。京师二,恩、冀各一。熙宁二年,并左直为一,须人少拨隶如其军省。五年,废恩、冀州左右直弗补。六年,拨隶龙卫。元丰三年废。

  龙卫 并金屈直、左射、带甲剩员四十四。京师三十八,雍丘、尉氏、河阳并拣中各一,澶二。熙宁元年,以澶州右第四军第四隶第三,共并为一。九年,陈留并带甲剩员二为一。熙宁元年,澶州、河阳、尉氏就粮四并隶别指挥。六年,三十九并为二十。八年,置带甲剩员二。十年,废亳州一。元丰元年,陈留带甲剩员阙勿补。二年五月,废金屈直、左射。八月,废第十军。十月,南京第十军第一改新立骁捷左三。六年,废带甲剩员。中兴,二十。

  忠猛 一。定。熙宁五年废。

  散员 一。定。熙宁五年废。

  骁捷 二十六。尉氏新立及拣中各一,恩十四,冀十。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三年,废拣中。五年,瀛州三拨隶本州云翼,冀州十、恩州十四各并为五,莫州二并为一。十年,并冀、恩骁捷各五各为四。元丰元年,太康置新立骁捷一。

  云骑 十五。京师十一,陈留、南京各一,巩县二。熙宁二年,并十五为十。三年,第一至十二并为七。七月,第八拨隶第一第二。八年,置带甲剩员一。元丰二年阙,选云捷第二军补之。十月,雍丘带甲剩员第一改为横塞第十。中兴,七。

  武骑 二十一。京师、雍丘各六,尉氏三,陈留、考城、咸平、郑各一,西京二。熙宁元年,废咸平带甲剩员为剩员。二年,并二十作十五。八年,置带甲剩员一。九年,以雍丘带甲剩员一隶云骑带甲剩员,共为一。十二月,在京四并为三,尉氏二并为一,考城一分隶雍丘宁朔,在京二并为一。十年,废带甲剩员。元丰元年,并带甲剩员亳州第一。中兴,三。

  骁锐 四。莫三,冀一。熙宁五年,莫州三并为二,冀州第三虚其阙,以存者补捷。六年七月,莫州第一第二、冀州第三并改骁捷,是月废。

  归明神武马 一。尉氏。熙宁六年,改新立骁捷,七月,废。  飞捷 四。雍丘。熙宁二年,并为二。元丰元年废。

  骁武 左右二十。北京七,真定三,定六,相、怀、洛、邢各一。熙宁元年,废带甲剩员。二年,北京七并为五。五年,真定府三并为二,定州六并为四,邢州、云翼各一须人少并为一。十北京五并为四,定州四须人少并为三。元丰七年,以忠猛一分入骁武第七、第八、第九。

  广锐 总四十四。太原、代、并各三,汾五,石、岚、岢岚各二,晋、潞、慈、绛、泽、隰、宪、宁化、威胜、平定、火山各一,泾、原、鄜各二,秦、渭、环、邠、宁各一。元丰二年,忻、岚州各一,阙勿补。三年,泾州二以下一补上一阙。五年,置兰州二。中兴,二十三。

  云翼 分左右厢,左三十四,右二十二,总五十六。真定、雄、瀛、深、赵、永宁各三,定、冀各六,保五,沧、北平、永静、顺安、保定各二,莫、邢、霸各一,广信、安肃各四。熙宁五年,并沧州二为一,冀州六为三,真定府三为一,赵州三为二,定州六为四,顺安军二为一,永宁军三为二,北平军二须其阙并为一,安肃军第一分隶第三,深州三为二,保州一分隶他军。十年,莫州第十三分隶骁捷,真定府第八分隶骁武,定州四须其阙并为三,安肃军三须其阙并为二,广信军四并为三。元佑元年,桂州二仍不废。中兴,三十三。

  有马劲勇 七。太原二,代、岚各一,磁三。熙宁五年,磁三并为一。中兴,五。

  骑捷 五。瀛三,莫二。熙宁六年废。  厅子 七。定二,相五。熙宁五年,并相厅子五为三,定厅子马二为一。六年,相州厅子三并改厅子马。十年,相州厅子马第三分隶骁武厅子马。中兴,四。

  骁骏 一。太原。熙宁六年废。

  无敌 六。定、北平各二,安肃、广信各一。熙宁五年,北平二须人少并为一,拨隶云翼三;广信军一拨隶云翼。

  忠锐 一。广信。熙宁五年废。

  威边 二。定、保各一。熙宁五年废。

  克胜 二。潞。

  飞骑 二。麟。

  威远 二。府。

  克戎 二。并。

  清塞 一。延安。熙宁五年废。

  武清 一。晋。熙宁六年废。

  万捷 七。相、翼、赵各二,沧一。熙宁五年,冀二并为一,以隶云翼;相二须人少并为一。中兴,七。

  云捷 十二。尉氏、咸平、西京、北京、澶各二,汝、怀各一。

  横塞 七。雍丘、咸平、考城、襄邑、宁陵各一,卫二。

  有马安塞 一。熙宁五年废。

  蕃落 八十三。环五,延、庆各四,秦并外砦十七,原、渭并外砦各十二,德顺并外砦七,镇戎并外砦十二,凤翔、泾并外砦、仪、保安各二,陇一。熙宁三年,并外砦九为七。八月,泾原路以新砦所减蕃落隶在州蕃落,定额以三万二千人。五年,陇州添置招马军蕃落一。九年,并陕西土蕃落渭州八为六,原州、秦州各五为四。元丰四年,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六月,葭芦砦主乞置一。绍圣四年,诏:陕路增置马军十,各五百人为额,于永兴、河中、凤翔、同、华各置二。元符元年,诏:泾原路新筑西安州置马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马军一。六月,诏永兴军等路创置十指挥。二年,定边城增置马军二,乌龙川、北岭新砦各置马军一。崇宁五年,新筑安边城,置马军一。

  并州骑射 一。熙宁六年,太原骑射第一改克戎。元丰七年,成都府置马军骑射一。中兴后无。

  有马雄略 三。广、桂、邕各一。熙宁三年,广、桂、邕有马雄略阙勿补,十年,以邕州住营两指挥阙额移桂州,依旧置。绍圣元年,沅州增置有马一。元符元年正月,诏荆湖南路、江南东路各增置有马一。中兴,二。  崇捷 崇宁三年,诏于京东、京西、河北、河东、开封府界创置马步军五万人,计一百七指挥。马军三十五,步军七十二,合三万六千人。马军以崇捷、崇锐为名,步军以崇武、崇威为名。  崇锐 崇宁三年,见上。以上二军,中兴后无。

  清涧骑射 二。

  员僚剩员直 以罪谪降者充立。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以上七军,并中兴后置。

步军

  神卫 并水军总三十一。京师。熙宁二年,并三十一为三十。三年,废水军。元丰二年,废第九、第十,南京第一改雄武弩手。中兴,四十六。

  虎翼 九十六。京师九十,并水军一,襄邑、东明、单各一,长葛二。熙宁二年,除水军一外,并九十五为六十。六年,废上虎翼。元丰四年,诏改差殿前虎翼右一四指挥为李宪亲兵。

  奉节 并上奉节五。京师。熙宁二年,殿上奉节。九月,上奉节两指挥隶虎翼。六年十月,废奉节。  步武 六。陈。

  武卫 七十一。南京、真定、定、淄各四,北京、澶、相、邢、怀、赵、棣、洺、德、祁、通利、干、广济各一,青五,郓、徐、兖、曹、濮、沂、济、单、莱、潍、登、淮阳、瀛、博各二,齐、密、沧各三。熙宁四年,帝谕文彦博等:“京东武卫军素号精勇得力,不减陕西兵。”彦博曰:“京东之人沉鸷精悍,亦其性也。”五年,并沧三为二,真定府各四各为三,赵州、振武各一共为一。六年,诏岷州置一。元丰三年,河州武卫二为一。

  雄武 并雄武弩手、床子弩雄武、拣中雄武、飞山雄武、拣中归明雄武,总三十四。京十三,太原、尉氏、南京、郑、汝、宁陵各二,咸平、东明、雍丘、襄邑、颖昌、曹、广济、谷熟、长葛各一。熙宁五年,废拣中雄武。闰七月,并床子弩雄武、飞山雄武各五为二。六年,废雄武。中兴后,加“平海”字。

  飞虎 三。陈留二,咸平一。熙宁三年废。

  神锐 二十六。太原六,潞、晋各三,泽、汾、隰、平定各二,代、绛、沂、辽、邢、威胜各一。元丰二年,潞州三,阙勿补。

  振武 八十一。北京、澶、相、卫、霸、莫、祁、棣、赵、滨、洺、保安、永宁、通利、安肃、仪各一。真定、瀛、保、恩、邢、深、博、永宁、乾宁、庆、泾各二,延六,邠、陇各七,鄜、宁各五,磁四,沧、原各三。熙宁五年,瀛州二为一,沧州三为二,真定府二为一,邢州二以一分隶武卫、神锐、镇武,磁州四为三。元丰三年,鄜州四为三,邠州五以一补上四指挥阙,陇州四为三。元佑七年,诏复置沧州第六十七、六十八。

  来化 一。宁陵。熙宁七年废。

  新立弩手 二。广济。熙宁六年,定陶县第二军改雄武队弩手。  怀勇 三。雍丘二,陈一。熙宁三年废。

  威宁 一。颖昌。熙宁二年废。

  威猛 上下十。襄邑四,咸平、颖昌、长葛各二。熙宁三年,宣威并入。

  雄胜 三。陕、冀、济各一。熙宁四年,分陕府雄胜隶他军。中兴,四。

  归恩 左右二。亳。熙宁三年,左第一并右第一。六年,第一改为雄胜。  澄海弩手 二。登。熙宁八年,广西经略司选澄海赴桂州,以新澄海为名。中兴,加“水军”字。

  神虎 二十六,永兴六,凤翔、河中、忻、隰、晋、威胜各二,太原、秦、延、鄜、华各一,潞三。熙宁九年,秦州一,阙勿补。

  保捷 一百三十五。永兴十二,同九,秦八,河中、邠、泾各七,滑、宁、耀各六,凤翔、延、仪、华、陇、解、干各五,陕、原、鄜各四,成三,庆、凤、坊、晋、镇戎各二,环、丹、商、虢、阶、庆成、德顺各一。熙宁五年,凤翔府添置三。六年,添置一。元丰三年,并同州七为六,永兴军九为八。五年,兰州置步军二。绍圣四年,兰州金城关置步军四。元符元年,新筑西安州,置步军一,天都、临羌砦各置步军一;又诏于河北路大名府二十二州军共创置马步军,步军二十九指挥以保捷为名。二年,定边城置步军一。崇宁五年,安边城置步军一。中兴后,增置一。

  捉生 二。延。绍圣三年,环、庆州各置一。

  清边弩手 四十三。太原九,秦五,泾四,河中、陇各三,永兴、代、潞、晋各二,庆、渭、环、同、坊、镇戎、慈、丹、隰、汾、宪各一。熙宁六年,并凤翔四为三。八年,吉阳并宣毅一来隶。九年,并秦州四为三。元丰三年,以河中清边弩手将兵一隶本府保捷、清边弩手。

  制胜 九。永兴、华各二,凤翔、耀、同、干、解各一。拨华一隶本州保捷、制胜,奉天一补其县保捷阙。中兴后增一。

  定功 十。永兴、秦、庆、原、渭、泾、仪、鄜、延、镇戎各一。  青涧 二。中兴后隶骑军。

  平海 二。登。

  建威 一。秦。熙宁三年废。

  效忠 二十七。陈留三,太康、尉氏、襄邑、河阳、曹、合流各二,咸平、郑、亳、卫、颖昌、单、澶、磁、广济、河阴、宁陵、白波各一。熙宁九年,磁、卫各一,须人少与武卫并为一。  川效忠 七。南京六,宁陵一。熙宁二年,南京六并隶上三。三年十二月,南京三并为二。

  宣毅 一百七十四。隶京东西、河北、河东、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九路。京东路:南京、郓、徐、曹、齐各二,青、兖、密、濮、沂、单、济、淄、莱、潍、登、淮阳、广济各一。京西路:西京、滑、颖昌、河阳、陈、襄、郑、颖、蔡、汝、随、信阳各一,邓二。河北路:真定、德、棣、博、邢、祁、恩、磁、深、定、洺、滨、通利、永静、乾宁、永宁各一。河东路:太原、汾各六,晋四,泽、绛、石、代各三,潞、岚、忻、辽、威胜、平定各二,慈、隰、宪、宁化各一。淮南路:扬、亳各二,庐、宿、寿、楚、真、泗、蕲、海、舒、泰、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江南路:江宁、江、洪、虔、吉、抚、袁、筠、建昌、南安各一。两浙路:杭二,越、苏、明、湖、婺、润、温、衢、常、处、秀各一。荆湖路:潭、全、鼎各二,荆南、邵、衡、永、郴、道、安、鄂、岳、澧、复、峡、归、辰、荆门、汉阳、桂阳各一。福建路:二,福、泉、南剑、漳、汀、邵武、兴化各一。熙宁三年,宿、扬、庐、寿、楚、真、泗、泰一并隶教阅忠节,各为一。蕲、海、舒、濠、和、光、黄、通、无为、高邮、涟水各一阙弗补。十二月,京东路三十三并为十三,荆湖南路道永衡各一、潭二拨隶威果,全二、邵一拨隶雄略,郴、桂阳各一不充额,荆南一拨隶威果,鼎二、澧岳安复鄂各一皆改教阅忠节,荆门、汉阳、归、峡各一不充额,江南东路江宁、江南西路虔各一拨隶威果、雄略,洪、吉、抚、建昌各一皆改教阅忠节,筠、袁、南安各一不充额,福建路福一隶威果,建二并为一改威果,两浙路杭二、越苏润各一皆改威果,湖、婺、温、衢、常、处,秀各一不充额。熙宁五年,恩一、乾宁永静真定邢洺磁定祁深永宁各一阙弗补。八年,吉乡军宣毅一隶清边弩手,潞复置一。九年,定、邢、深、祁、磁、永宁、永静、乾宁各一皆效忠。元丰元年,博二拨隶他州军。

  宣毅床子弩炮手 一。岢岚。熙宁三年废。  建安 二。府、岚各一。

  威果 二十五。荆南、江宁、杭、扬、庐、潭各三,洪、越、福各二,虔一。宣和三年,严州增置一。

  效顺 一。襄邑。熙宁六年,改雄武。

  拣中雄勇 一。襄邑。

  怀顺 一。霸。  归圣 一。雍丘。熙宁六年,改雄武。  顺圣 一。巩。中兴已后无。

  怀恩 三。荆南二,鄂一。  拣中怀爱 一。宁陵。熙宁六年废。  勇捷 左右二十六。襄邑、北京、澶、陈、寿、汝、曹、宿各二,咸平、西京、南京、亳、宁陵、虹、河阴、巩、长葛、韦城各一。熙宁三年,并十隶九,右十二并右二。元丰二年,唐、汝州各置土兵一。

  威武 上下总十三。西京、河阳、郑、郓、澶、滑、濮、通利、巩、河阴、永城各一,曹二。熙宁三年,废下威武。九年,澶一隶效忠、勇捷。

  静戎弩手 四。河阳、澶、卫、通利各一。熙宁七年废。  平塞弩手 并拣中平塞、新立平塞,总四。咸平、亳、河阴、白波各一。熙宁六年,废弩手及新立、拣中平塞,亳平塞弩手及白波新立平塞、咸平拣中平塞并改下威武。

  忠勇 三。成都。

  宁远 八。戎三,遂、梓、嘉、雅、江安各一。熙宁六年,泸州增置一。

  忠节 并川忠节、教阅忠节,总六十。雍丘、襄邑、宁陵各三,陈留、咸平、东明、亳、河阴、永城各二,南京五,太康、阳武、颖昌、江宁、扬、庐、宿、寿、楚、真、泗、泰、滁、岳、澧、池、歙、信、太平、饶、宣、洪、虔、吉、临江、兴国、广济、南康、广德、长葛各一,合流四。熙宁三年,亳州第十四并勇捷,川忠节一并忠节。十二月,添置八。五年,蔡州置一。

  神威 上下十三。陈留三,颖昌、巩各二,雍丘、考城、咸平、河阳、广济、白波各一。

  归远 十六。陈、颖昌、亳、寿、宿、邓、襄、鼎各一,荆南、澧、潭、洪各二。元丰五年,成州置一。

  雄略 二十五。荆南五,潭四,鼎、澧各三,广、辰、桂各二,许、全、邵各一。熙宁三年,衡增置一,吉增置三百人及置部军雄略一。崇宁三年,荆湖南路置四。

  招收 十七。保四,霸、信安各三,定、军城砦各二,广信、安肃、顺安各一。熙宁五年,霸、信安各二并为一,定二为一,安肃一、保二分隶振武、招收。八年,忻以保甲替罢拣充下禁军。

  壮勇 七。耀、解、滑各二,颖昌一。

  桥道 并川桥道十八。襄邑、咸平、阳武各二,陈留、东明、尉氏、太康、西京、河阳、濮、郓、巩、河阴、白波、宁陵各一。熙宁三年,郓川桥道改桥道,隶顺化。

  清塞 十二。曹二,郑、郓、滑、通利、巩、河阴、白波、汜水各一,长葛二。  崇武 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崇威 崇宁三年,置步军京东西、河东北。  敢勇 元佑七年,诏河东、陕西路诸帅府募敢勇,以百人为额。宣和四年,诏越州招到敢勇三百人,拨充两浙提刑司捉杀差使。

  靖安 崇宁元年,诏荆湖北路添置禁军五指挥,以靖安为名,隶侍卫步军司   广固 崇宁三年,诏添置广固兵四指挥,以备京城工役。政和五年,诏于四指挥各增置五百人入额,自今更勿差客军。

  通济 政和六年,诏增置通济兵士二千人,牵挽御前纲运。自崇武至此六军,中兴后无。  清卫 宣和七年,减清卫等军,令步军司拨填一般军分。

  刀牌手 崇宁中立。广西桂州。

  劲勇、壮武、静江 自劲勇以下三军,旧隶厢军。中兴后,隶侍卫步军。

  振华 五百人为一军。

  安远、奉先园 四。

  武宁、威勇、忠果、雄节、必胜 六。

  前军、右军、中军、左军、后军 自振华以下十三军,并中兴后立。  御前忠佐将校并与建隆以来制同。

  散员 班一。

  马直 指挥一。

  步直 指挥一。熙宁四年,马步二直并废,拨隶殿前、步军司虎翼,其有马者补云骑。

  备军 一千九百六十人。熙宁二年,罢九百六十人。皇城司  亲从官 指挥四。政和五年,创置第五指挥,以七百人为额。

  亲事官 指挥三。元丰五年增置一,守奉景灵宫。政和五年,西京大内官一,以五百五十人为额。又增置内园司一,以五百一十人为额。

  入内院子 五百人。中兴后,二百人。

  快行、长行 中兴后置,一百人。

  司圊 三人。

  曹司 中兴置,三十人。

  将兵者,熙宁之更制也。先是,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惰。淳化、至道以来,持循益谨,虽无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佑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 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扎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扎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 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 建炎置。  明州水军 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 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扎御前水军 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 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 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 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广东水军 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 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 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 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 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 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 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 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 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 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 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 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 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 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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