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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四十三 兵四(乡兵一)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陕西保毅 河北忠顺 河北陕西强人砦户 河北河东强壮 河东陕西弓箭手 河北等路弓箭社

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周广顺中,点秦州税户充保毅军,宋因之。自建隆四年,分命使臣往关西道,令调发乡兵赴庆州。咸平四年,令陕西系税人户家出一丁,号曰保毅,官给粮赐,使之分番戍守。五年,陕西缘边丁壮充保毅者至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七月,以募兵离去乡土,有伤和气,诏诸州点充强壮户者,税赋止令本州输纳,有司不得支移之。先是,河北忠烈、宣勇无人承替者,虽老疾不得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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