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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四十七 兵八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拣选之制 廪给之制  拣选之制 建隆初,令诸州召募军士部送阙下,至则军头司覆验等第,引对便坐,而分隶诸军焉。其自厢军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军,上军而升班直者,皆临轩亲阅,非材勇绝伦不以应募,余皆自下选补。  咸平五年,于环、庆等州厢军马步军六千余人内选材勇者四千五百人,付逐砦屯防,以代禁兵。

  景德二年,宣示:“殿前、侍卫司诸禁军中老疾者众,盖久从征戍,失于拣练,每抽替至京,虽量加阅视,亦止能去其尤者。今多已抽还,宜乘此息兵,精加选拣,虽议者恐其动众,亦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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