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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一百四十九 兵十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迁补之制 屯戍之制

  迁补之制 自殿前、侍卫马步军校,每遇大礼后,各以次迁,谓之“转员”。转员至军都指挥使,又迁则遥领刺史,又迁为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员溢,即从上罢军职,为正团练使、刺史之本任,或有他州总管、钤辖。其老疾若过失者,为御前忠佐马军都军头、副都军头,隶军头司。其黜,则为外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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