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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二十八 律历八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简体

明天历

步晷漏术

二至限:一百八十一日六十二分。

一象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

消息法:一万六百八十九。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昏明刻分:九百七十五。

昏明:二刻一百九十五分。

冬至岳台晷景常数:一丈二尺八寸五分。

夏至岳台晷景常数:一尺五寸七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四十五日六十二分。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三十七日。  求岳台晷景入二至后日数:计入二至后来日数,以二至约余减之,仍加半日之分,即为入二至后来日午中积数及分。

求岳台晷景午中定数:置所求午中积数,如初限以下者为在初;已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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