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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四十五 河渠二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黄河中

  熙宁四年七月辛卯,北京新堤第四、第五埽决,漂溺馆陶、永济、清阳以北,遣茂则乘驿相视。八月,河溢澶州曹村,十月,溢卫州王供。时新堤凡六埽,而决者二,下属恩、冀,贯御河,奔冲为一。帝忧之,自秋迄冬,数遣使经营。是时,人争言导河之利,茂则等谓:“二股河地最下,而旧防可因,今堙塞者才三十余里,若度河之湍,浚而逆之,又存清水镇河以析其势,则悍者可回,决者可塞。”帝然之。

  十二月,令河北转运司开修二股河上流,并修塞第五埽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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