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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志第六十一 礼十一(吉礼十一)

元朝 宋史 脱脱 著
简体

时享 荐新 加上祖宗谥号 庙讳

时享。太祖乾德六年十月,判太常寺和岘上言:“按《礼阁新仪》,唐天宝五年,诏享太庙宜祭料外,每室加常食一牙盘。将来享庙,欲每室加牙盘食,禘祫、时享亦准此制。”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十二月,太常礼院言:“今月二十三日,腊享太庙。缘孟冬已行时享,冬至又尝亲祀。按礼每岁五享,其禘祫之月即不行时享,虑成烦数,有爽恭虔。今请罢腊日荐享之礼,其孝惠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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