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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志第三十三

元朝 金史 脱脱 著
简体

选举二

○文武选

金制,文武选皆吏部统之。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部拟。正七品以上,呈省以听制授。凡进士则授文散官,谓之文资官。自余皆武散官,谓之右职,又谓之右选。文资则进士为优,右职则军功为优,皆循资,有升降定式而不可越。

凡铨注,必取求仕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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