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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卷九十四 志第四十三

明朝 元史 宋濂 著

◎食货二

  ○岁课

  山林川泽之产,若金、银、珠、玉、铜、铁、水银、朱砂、碧甸子、铅、锡、矾、硝、碱、竹、木之类,皆天地自然之利,有国者之所必资也,而或以病民者有之矣。元兴,因土人呈献,而定其岁入之课,多者不尽收,少者不强取,非知理财之道者,能若是乎?

  产金之所,在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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