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清史稿 >查看详情

《清史稿》·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

清史稿 赵尔巽 著

◎地理十四

  △湖北

  湖北:禹贡荆州之域。明置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旋设湖广巡抚及总督。清康熙三年,分置湖北布政司,始领府八: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并设湖北巡抚。雍正六年,升归州为直隶州。十三年,升夷陵州为宜昌府,降归州直隶州为州属焉。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乾隆五十六年,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光绪三十年,升鹤峰州为直隶厅。东至安徽宿松;五百五十里。南至湖南临湘;四百里。西至四川巫山;千八百九十里。北至河南罗山。二百八十里。广二千四百四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