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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八 志八十三

中华民国 清史稿 赵尔巽 著
简体

◎选举三

△文科武科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谓之制义。三年大比,试诸生於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於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於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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