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六
△水师
水师有内河、外海之分。初,沿海各省水师,仅为防守海口、缉捕海盗之用,辖境虽在海疆,官制同於内地。至光绪间,南北洋铁舰制成,始别设专官以统率之。
其内河水师,天聪十年,自宁古塔征瓦尔喀,以地多岛屿,初造战船。
天命元年,以水师循乌勒简河征东海萨哈连部落。
顺治初,以京口、杭州水师分防海口。八年,始於沿江沿海各省,循明代旧制,设提督、总兵、副将、游击以下各武员,如陆营之制。各省设造船厂,定师船修造年限,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十年拆造。十年,以水师克舟山,增造战舰,扩充兵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