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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二 志九十七

清史稿 赵尔巽 著

◎食货三

  △漕运

  清初,漕政仍明制,用屯丁长运。长运者,令瓜、淮兑运军船往各州县水次领兑民,加过江脚耗,视远近为差;而淮、徐、临、德四仓仍系民运交仓者,并兑运军船,所谓改兑者也。逮至中叶,会通河塞,而胶莱故道又难猝复,借黄转般诸法行之又不能无弊,於是宣宗采英和、陶澍、贺长龄诸臣议复海运,遴员集粟,由上海雇商转船漕京师,民咸称便。河运自此遂废。夫河运剥浅有费,过闸过淮有费,催趱通仓又有费。上既出百馀万漕项,下复出百馀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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