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清史稿 >查看详情

《清史稿》·卷五十八 志三十三

清史稿 赵尔巽 著

◎地理五

  △江苏

  江苏:禹贡扬及徐、豫三州之域。明为南京。清顺治二年改江南省,设布政使司,置两江总督辖江南、江西,驻江宁。又设淮扬总督,寻裁。及江宁巡抚。治苏州。又设凤庐安徽巡抚,寻裁。十八年,分府九:安庆、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庐州、凤阳、淮安、扬州,直隶州四:徐、滁、和、广德,属安徽,江南左布政使领之。康熙元年,安徽设巡抚。三年,分江北按察使往治。五年,扬州、淮安、徐州复隶江南。六年,江南更今名,改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司,驻江宁。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司,治苏州。统江宁、苏州、常州、松江、镇江、扬州、淮安府七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