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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四十五 志二十

清史稿 赵尔巽 著

◎时宪一

  明之大统术,本於元之授时。成化以后,交食往往不验。万历末,徐光启、李之藻等译西人之书为新法,推交食、凌犯皆密合,然未及施用。世祖定鼎以后,始绌明之旧历,依新法推算,即承用二百六十馀年之时宪术也。光启等龂龂辨论,当时格而不行,乃为新朝改宪之资,岂非天意哉!圣祖邃於历学,定用均轮法以齐七政,以康熙甲子为元。雍正中,从监臣之请,推步改橢圆法,以雍正癸卯为元。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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