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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卷四十七 志二十二

清史稿 赵尔巽 著

◎时宪三

  康熙甲子元法上上卷述立法之原,中卷志七政恒星之顺轨,下卷志诸曜相距之数。

  日躔立法之原:

  一,求南北真线以正面位。用方案极平,作圜数层,植表於圜心取日影。识表末影切圜上者,视左右两点同在一圜联为直线,即正东西;取东西线正中向圜心作垂线,即正南北。於京师以罗针较之,偏东四度馀。乾隆十七年改为二度三十分。

  一,测北极高度以定天体。於冬至前后,用仪器测勾陈大星出地之度,酉时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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