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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八 本纪第八

元朝 金史 脫脫 著

◎世宗下

  二十一年正月戊申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壬子,以夏国请,诏复绥德军榷场,仍许就馆市易。上闻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之民,骄纵奢侈,不事耕稼。诏遣阅实,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地有余而力不赡者,方许招人租佃,仍禁农时饮酒。丙辰,追贬海陵炀王亮为庶人,诏中外。甲子,如春水。丙子,次永清县。有移剌余里也者,契丹人也,隶虞王猛安,有一妻一妾。妻之子六,妾之子四。妻死,其六子庐墓下,更宿守之。妾之子皆曰:“是嫡母也,我辈独不当守坟墓乎?”于是,亦更宿焉,三岁如一。上因猎,过而闻之,赐钱五百贯,仍令县官积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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