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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七 本纪第七

元朝 金史 脫脫 著

◎世宗中

  十二年正月庚午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戊寅,诏有司:“凡陈言文字,皆国政利害,自今言有可行,以其本封送秘书监,当行者录副付所司。”丙申,以水旱,免中都、西京、南京、河北、河东、山东、陕西去年租税。

  二月壬寅,上召诸王府长史谕之曰:“朕选汝等,正欲劝导诸王,使之为善。如诸王所为有所未善,当力陈之,尚或不从,则具某日行某事以奏。若阿意不言,朕惟汝罪。”丙午,尚书省奏,廉察到同知城阳军事山和尚等清强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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