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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十九 志第五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简体

◎五行二(火 木)

《洪范》曰:“火曰炎上。”火不炎上,则失其性矣。前史多以恒燠、草异、火、木、羽虫之孽、羊祸、火灾、火异、赤眚赤祥皆属之火,今从之。

▲恒燠

洪熙元年正月癸未,以京师一冬不雪,诏谕修省。正统九年冬,畿内外无雪。十二年冬,陕西无雪。景泰六年冬,无雪。天顺元年冬,宫中祈雪。是年,直隶、山西、河南、山东皆无雪。二年冬,命百官祈雪。六年冬,直隶、山东、河南皆无雪。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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