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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六十四 志第四十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仪卫

  《周官》,王之仪卫分掌于天官、春官、夏官之属,而跸事则专属于秋官。汉朝会,则卫官陈车骑,张旗帜。唐沿隋制,置卫尉卿,掌仪仗帐幕之事。宋卫尉领左右金吾卫司、左右金吾仗司、六军仪仗司,主清道、徼巡、排列、奉引仪仗。元置拱卫司,领控鹤户以供其事。历代制度虽有沿革异同,总以谨出入之防,严尊卑之分。慎重则尊严,尊严则整肃,是故文谓之仪,武谓之卫。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而唐制四品以上皆给卤簿,则君臣并得通称也。明初诏礼官,卤簿弥文,务从省节,以示尚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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