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明史 >查看详情

《明史》·卷七十八 志第五十四

清朝 明史 张廷玉 著

◎食货二

  ○赋役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丁曰成丁,曰未成丁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