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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资治通鉴》·卷第二百四

清朝 续资治通鉴 毕沅 著

【元纪二十二】起著雍执徐正月,尽十二月,凡一年。  ◎致和元年  春,正月,甲戌,享太庙。

  命绘《蚕麦图》。

  乙亥,诏:“百司凡不赴任及擅离职者,夺其官;避差遣者,笞之。”  监察御史邹惟亨言:“时享太庙,三献官旧皆勋戚大臣,而近以户部大臣为亚献,人既疏远,礼难严肃。请仍旧制,以省、台、枢密、宿卫重臣为之。”

  丁丑,颁《农桑旧制》十四条于天下,仍厉有司以察勤惰。  帝将畋柳林。己卯,御史王献等以岁饥谏,帝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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