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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学案》·卷八 河东学案下

清朝 明儒学案 黄宗羲 著

文简吕泾野先生柟

  吕柟字仲木,号泾野,陕之高陵人。正德戊辰举进士第一,授翰林修撰。逆瑾以乡人致贺,却之,瑾不悦。已请上还宫中,御经筵,亲政事,益不为瑾所容,遂引去。瑾败,起原官。上疏劝学,危言以动之。乾清宫灾,应诏言六事:一、逐日临朝,二、还处宫寝,三、躬亲大祀,四、日朝两宫,五、遣去义子、番僧、边军,六、撤回镇守中官。皆武宗之荒政。不听,复引去。世庙即位,起原官。甲申以修省自劾,语涉大礼,下诏狱。降解州判官,不以迁客自解,摄守事,兴利除害若嗜欲。在解三年,未尝言及朝廷事。移宗人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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