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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卷第十八

戰國 呂氏春秋 呂不韋編 著

審應

  一曰──

  人主出聲應容,不可不審。凡主有識,言不欲先。人唱我和,人先我隨。以其出為之入,以其言為之名,取其實以責其名,則說者不敢妄言,而人主之所執其要矣。

  孔思請行。魯君曰:『天下主亦猶寡人也,將焉之?』孔思對曰:『蓋聞君子猶鳥也,駭則舉。』魯君曰:『主不肖而皆以然也,違不肖,過不肖,而自以為能論天下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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