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呂氏春秋 >查看详情

《呂氏春秋》·卷第十七

戰國 呂氏春秋 呂不韋編 著
简体

審分

一曰──

凡人主必審分,然後治可以至,姦偽邪辟之塗可以息,惡氣苛疾無自至。夫治身與治國,一理之術也。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主亦有地,臣主同地,則臣有所匿其邪矣,主無所避其累矣。

凡為善難,任善易。奚以知之?人與驥俱走,則人不勝驥矣;居於車上而任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