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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注略》·第八卷

清朝 水浒传注略 程穆衡 著

64.打火做饭

  张仲文《白獭髓》:御街中瓦前卖团子者,目为三火下店。世咸以入店作食为打火。

  65.柴世宗子孙

  柴氏之居沧州,未详厥始。据史,周显德五年,攻契丹东城拔之(今为镇,属河间府)。六年,以瓦桥关为雄州,割容城、归义二县隶之,以益津关为霸州,割文安、大城二县隶之,发滨棣二州丁夫数千,城霸州。则瀛莫沧景之间,其属柴氏也旧矣。余详后注。

  66.把火烧天 拨草寻蛇

  凡此等,必出博奥异书,今实未详。

  67.管营 差拨 一佛出世 天王堂

  俱见后注。

  68.钱可通神

  《韵府》:张延赏判度支,有一冤狱,欲判,忽见案上一帖曰:“奉钱三万贯,乞勿问此。”张怒,收吏讯之。次日,盥洗处又得一帖曰: “奉钱十万贯。”乃叹曰:“钱至十万,通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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