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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志》·释争

魏朝 人物志 刘邵 著

盖善以不伐为大,贤以自矜为损。是故,舜让于德而显义登闻,汤降不迟而圣敬日跻;隙至上人而抑下滋甚,王叔好争而终于出奔。然则卑让降下者,茂进之遂路也,矜奋侵陵者,毁塞之险途也。

  是以君子举不敢越仪准,志不敢凌轨等;内勤己以自济,外谦让以敬惧。是以怨难不在于身,而荣福通于长久也。彼小人则不然,矜功伐能,好以陵人;是以在前者然害之,有功者人毁之,毁败者人幸之。是故,并辔争先而不能相夺,两顿俱折而为后者所趋。由是论之,争让之途,其别明矣。

  然好胜之人,犹谓不然,以在前为速锐,以处后为留滞,以下众为卑屈,以蹑等为异杰,以让敌为回辱,以陵上为高厉。是故,抗奋遂往,不能自反也。夫以抗遇贤必见逊下,以抗遇暴必构敌难。敌难既构,则是非之理必溷而难明;溷而难明则其与自毁何以异哉?且人之毁己,皆发怨憾,而变生舋也:必依讬于事饰成端末;其于听者,虽不尽信,犹半以为然也。己之校报,亦又如之。终其所归,亦各有半信着于远近也。然则,交气疾争者,为易口而自毁也;并辞竞说者,为贷手以自殴;为惑缪岂不甚哉?  然原其所由,岂有躬自厚责以致变讼者乎?皆由内恕不足,外望不已:或怨彼轻我,或疾彼胜己。夫我薄而彼轻之,则由我曲而彼直也;我贤而彼不知,则见轻非我咎也。若彼贤而处我前;则我德之未至也;若德钧而彼先我,则我德之近次也。夫何怨哉?

  且两贤未别,则能让者为隽矣;争隽未别,则用力者为惫矣。是故,蔺相如以回车决胜于廉颇,寇恂以不斗取贤于贾复。物势之反,乃君子所谓道也。是故,君子知屈之可以为伸,故含辱而不辞;知卑让之可以胜敌,故下之而不疑。及其终极,乃转祸为福,屈雠而为友;使怨雠不延于后嗣,而美名宣于无穷;君子之道,岂不裕乎!

  且君子能受纤微之小嫌,故无变斗之大讼;小人不能忍小忿之故,终有赫赫之败辱。  怨在微而下之,犹可以为谦德也;变在萌而争之,则祸成而不救矣。是故,陈余以张耳之变,卒受离身之害;彭宠以朱浮之隙,终有覆亡之祸。祸福之机,可不慎哉!

  是故,君子之求胜也,以推让为利锐,以自修为棚橹;静则闭嘿泯之玄门,动则由恭顺之通路。是以战胜而争不形,敌服而怨不构。若然者,悔吝不存于声色,夫何显争之有哉?彼显争者,必自以为贤人,而人以为险诐者。实无险德,则无可毁之义。若信有险德,又何可与讼乎?险而与之讼,是柙兕而撄虎,其可乎?怒而害人,亦必矣!《易》曰:

  “险而违者,讼。讼必有众起。”《老子》曰:“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是故,君子以争途之不可由也。

  是以越俗乘高,独行于三等之上。何谓三等?

  大无功而自矜,一等;有功而伐之,二等;功大而不伐,三等。  愚而好胜,一等;贤而尚人,二等;贤而能让,三等。

  缓己急人,一等;急己急人,二等;急己宽人,三等。

  凡此数者,皆道之奇,物之变也。三变而后得之,故人末能远也。夫唯知道通变者,然后能处之。是故,孟之反以不伐获圣人之誉,管叔以辞赏受嘉重之赐;夫岂诡遇以求之哉?乃纯德自然之所合也。

  彼君子知自损之为益,故功一而美二;小人不知自益之为损,故一伐而并失。由此论之,则不伐者伐之也,不争者争之也;让敌者胜之也,下众者上之也。君子诚能睹争途之名险,独乘高于玄路,则光晖焕而日新,德声伦于古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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