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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龟鉴》·卷七 民政门

元朝 言行龟鉴 张光祖 著

张忠定公知益州时,有僧行止不明,有司执以白公,公判其牒曰:“勘杀人贼。”既而案问,果一民也,与僧同行,道中杀僧,取其祠部戒牒三衣,自披剃为僧。僚属问公何以知之,公曰:“吾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张忠定公在蜀,主帅翌日送贼三十余人请公治之,公悉给凭遣之,令各著业去。帅怒曰:“何给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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