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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宅编》·泊宅編卷三

宋朝 泊宅编 方勺 著

元豐初,盧秉提點兩浙刑獄,會朝廷議鹽法,秉請自錢塘縣楊村場上接睦、歙等州,與越州錢場等水勢稍淡,以六分為額;楊村下接仁和縣湯村為七分;鹽官場為八分;並海而東為越州余姚縣石堰場、明州慈溪縣鳴鶴場,皆九分;至岱山、昌國,又東南為溫州雙穟、南天富、北天富場十分,著為定數。蓋自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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