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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续拾》·卷五十五

清朝 唐文拾遗续拾 陆心源 著
简体

☆阙名(三)

○覆定辍朝例奏(太和元年,中书门下)

古有当祭告丧,义在申情同体,过时而哭,於理为乖。礼院所请合辍朝者,各以闻丧之时明日,请依。馀约太常寺所奏,别具品若悬河列轻重进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丧,皇帝不视事一日。又准《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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