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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续拾》·卷五十四

清朝 唐文拾遗续拾 陆心源 著

☆阙名(二)
○致仕官身故非三品以上不辍朝奏(元和元年九月,中书门下)
近奏定合辍朝官品,敕己寻行,其致仕官多是优礼,合同贞观敕例,未该须有处分。自今以後,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唐会要》二十五)
○请置具员簿奏(元和二年正月,中书门下)
正月赦文,令於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於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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