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唐文拾遗续拾 >查看详情

《唐文拾遗续拾》·卷五十四

清朝 唐文拾遗续拾 陆心源 著
简体

☆阙名(二)

○致仕官身故非三品以上不辍朝奏(元和元年九月,中书门下)

近奏定合辍朝官品,敕己寻行,其致仕官多是优礼,合同贞观敕例,未该须有处分。自今以後,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唐会要》二十五)

○请置具员簿奏(元和二年正月,中书门下)

正月赦文,令於中书置具员簿,以序内外庶官。爰自近年,因循遂废,清源正本,莫急於斯。令京常参官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传统民俗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