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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拾遗续拾》·卷六

清朝 唐文拾遗续拾 陆心源 著
简体

☆宪宗皇帝

事迹详《全唐文》五十六。

○赐爵叙除制

旧例皆云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难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其所叙爵,止於郡公。其郡公更蒙赐爵,即听回授。其国公及封王,并须特恩,不在叙限。其国公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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