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宝典
当前位置:汉程网 >国学 >唐文拾遗续拾 >查看详情

《唐文拾遗续拾》·卷四

清朝 唐文拾遗续拾 陆心源 著

☆玄宗皇帝(三)
○禁婚部民敕
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及县令,于所统属官同。其定婚在前,居官在後,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不在禁限。(《唐曾要》八十三)
○定户敕
定户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番役合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四库全书

更多>

国学汉语

  • 字典
  • 康熙字词
  • 说文解字
  • 词典
  • 成语
  • 小说
  • 名著
  • 故事
  • 谜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