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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卷十一

晋朝 春秋穀梁传注疏 范宁 著

卷十一
◎文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毛伯来求金。求车犹可,求金甚矣。凯曰:“求俱不可,在丧尢甚。不称使者,天子当丧未君也。”
[疏]注“在丧尤甚”。
○释曰:求赙亦在丧,不言尢甚者,在丧有赙无金,故求赙比求金为轻;求车不在丧,又可於求赙,故传云求车犹可,凯云在丧求金尢甚。
夫人姜氏如齐。归宁。
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
[疏]“京大”至“言之也”。
○释曰:不发於桓九年者,内之如京师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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