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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卷五

晋朝 春秋穀梁传注疏 范宁 著

卷五
◎庄公起元年,尽十八年
[疏]《鲁世家》庄公名同,桓公之子,以庄王四年即位。《谥法》“胜敌克壮曰庄。”
元年,春,王正月。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疏]“继弑”至“正也”。
○释曰:桓继弑即位,非正,故此言正以明之。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据君不绝。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桓公夫人文姜也。哀姜有杀子之罪轻,故僖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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