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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卷二十七

东汉、唐朝 周礼注疏 郑玄作注、贾公彦撰疏 著
简体

●卷二十七

《周礼注疏》

卷二十七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治,直吏反,注及下“凡治”同。

[疏]“御史”至“冢宰”

  ○释曰:天官冢宰,六典治邦国,八则治都鄙及畿内万民之治。今此御史亦掌之以赞佐,故同其事。

凡治者受法令焉。为书写其治之法令,来受则授之。

[疏]“凡治”至“令焉”

  ○释曰:言“凡”,语广,谓外内官所有治职者,皆御史书王之法令,授与受者,故言凡以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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