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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卷二十七

周礼注疏 佚名 著

●卷二十七

《周礼注疏》

卷二十七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王所以治之令,冢宰掌王治。○治,直吏反,注及下“凡治”同。

  [疏]“御史”至“冢宰”

  ○释曰:天官冢宰,六典治邦国,八则治都鄙及畿内万民之治。今此御史亦掌之以赞佐,故同其事。

  凡治者受法令焉。为书写其治之法令,来受则授之。

  [疏]“凡治”至“令焉”

  ○释曰:言“凡”,语广,谓外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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