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周礼注疏》
卷四十一
◎冬官考工记下
玉人之事,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子守穣璧,男守蒲璧。不言之者,阙耳。故书或云“命圭五寸,谓之躬圭”。杜子春云:“当为七寸。”玄谓五寸者,璧文之阙乱存焉。○信,音身。朝,直遥反,下皆同。
[疏]“玉人”至“守之”
○释曰:云“玉人之事”者,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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