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周礼注疏》
卷十二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郑司农云:“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疏]“乡大”至“禁令”
○释曰:六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令及十二教,与五禁号令皆掌之。
○注“郑司”至“为乡”
○释曰:案上文五州为乡,故知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其乡吏,州长以下。○治,直吏反,下“考治”、下“治所”、“治处”同。行,下孟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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