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周礼注疏》
卷十四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职,均人民、牛马、车辇之力政。政读为征。地征谓地守、地职之税也。地守,衡虞之属。地职,农圃之属。力征,人民则治城郭、涂巷、沟渠、牛马、车辇则转委积之属。○政,音征,出注下同。
[疏]“均人”至“力政”
○释曰:均人所均地政已下,总均畿内乡遂及公邑。云“均地政”者,谓均地守、地职二者之税,使皆十一而出税,又均人民已下力征之事。
○注“政读”至“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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