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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卷十一

东汉、唐朝 周礼注疏 郑玄作注、贾公彦撰疏 著
简体

●卷十一

《周礼注疏》

卷十一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稽犹考也。夫家犹言男女也。郑司农云:“九比谓九夫为井。”玄谓九比者,《冢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也。贵谓为卿大夫。贱谓占会贩卖者。废疾谓癃病也。施当为弛。○比,毗志反,注下皆同。施,式氏反。

[疏]“小司徒”至“禁令”

  ○释曰:小司徒副贰大司徒之事,大司徒已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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