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周礼注疏》
卷十一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稽犹考也。夫家犹言男女也。郑司农云:“九比谓九夫为井。”玄谓九比者,《冢宰职》出九赋者之人数也。贵谓为卿大夫。贱谓占会贩卖者。废疾谓癃病也。施当为弛。○比,毗志反,注下皆同。施,式氏反。
[疏]“小司徒”至“禁令”
○释曰:小司徒副贰大司徒之事,大司徒已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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