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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八 大射第七

唐朝 仪礼注疏 郑玄作注、贾公彦作疏 著
简体

三耦卒射。宾降,取弓矢于堂西。不敢与君并俟告。取之以升,俟君事毕。

[疏]“三耦”至“堂西”。注“不敢”至“事毕”。释曰:自此尽“其而俟”,论第二番射三耦讫,次公卿大夫之事。但此宾先降,取弓矢即升堂者,以其“不敢与君并待告”,故下云司射告射于公,小射正取公之决、拾,并授弓拂弓,是君得告,乃取弓矢,是不敢与君并俟告也。云“取之以升,俟君事毕”者,案下文云“公将射,则宾降適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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