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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四 士昏礼第二

仪礼注疏 佚名 著


  [疏]《士昏礼》第二。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於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二。”释曰:郑知是士娶妻之礼者,以“记”云“记士昏礼”,故知是士娶妻。郑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案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昏礼。下达,纳采用雁。达,通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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