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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十 乡饮酒礼第四

仪礼注疏 佚名 著


  宾北面坐取俎西之觯,阼阶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于宾东。初起旅酬也。凡旅酬者,少长以齿,终於沃盥者,皆弟长而无遗矣。

  [疏]“宾北”至“宾东”。释曰:自此至“司正降复位”,论堂上堂下遍行旅酬之事。云“取俎西之觯”者,谓前一人举觯,奠于荐右,今为旅酬而举之。前主人酬宾奠于荐东者不举,故言俎西以别之。云“主人降席”,不云自南方北方者,案下记云:“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席自南方。”指此文也。注“初起”至“遗矣”。释曰:云“凡旅酬者,少长以齿”以下,并是《乡饮酒义》文,是以彼云:“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少长以齿,终於沃洗者焉,知其能弟长而无遗矣。”案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注云:“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鼏沃盥,设荐俎者。与,及也。不及,谓不及献酒,言不及献酒则旅酬,亦不与旅酬,所以酬正献也。”记又云:“无筭爵然后与。”若然,此旅酬得终於沃洗者,郑解酬之大法,欲见堂上宾、主人之党无不与,故郑君连引无筭爵旅酬,而言终沃洗也。其实此时未及沃洗也。

  宾坐奠觯,遂拜,执觯兴,主人答拜。不祭,立饮,不拜,卒觯,不洗,实觯,东南面授主人。宾立饮卒觯,因更酌以乡主人,将授。

  主人阼阶上拜,宾少退。主人受觯,宾拜送于主人之西。旅酬同阶,礼杀。

  [疏]注“旅酬同阶礼杀”。释曰:决上正酬时不同阶,今同阶,故云“礼杀”也。

  宾揖,复席。酬主人讫。

  主人西阶上酬介。介降席自南方,立于主人之西,如宾酬主人之礼。主人揖,复席。其酌,实觯西南面授介。自此以下旅酬,酌者亦如之。

  [疏]注“其酌”至“如之”。释曰:知“西南面授介”者,案宾酬主人时,於阼阶上东南面向之,则知此主人酬介于西阶上西南面可知。云“自此已下旅酬,酌者亦如之”者,谓亦如主人酬介,其酬酌介实觯,西南面授之,以其旅酬皆西阶上故也。

  司正升相旅,曰:“某子受酬。”受酬者降席。旅,序也。於是介酬众宾,众宾又以次序相酬。某者,众宾姓也,同姓则以伯仲别之。又同,则以且字别之。

  [疏]注“旅序”至“别之”。释曰:上文“作相为司正”,注云:“将留宾,为有懈惰,立司正以监之。”今以宾、主及介旅酬不监之,至众宾乃监者,以其主人与宾、介习礼已久,又各一位,不嫌失礼。至於众宾,既不久习礼,又同在一位,恐其失礼,故须监之也。云“某者,众宾姓也”者,以某在子上,故知是众宾姓也。若单言某,则是字,故《乡射》云“某酬某子”,注云:“某者,字也。”云“同姓则以伯仲别之”者,但此众宾之内有同姓,司正命之,则呼伯仲别之也。云“又同,则以且字别之”者,为同姓之中有伯仲同者,则以某甫且字别之也。

  司正退立于序端,东面。辟受酬者,又便其赞上赞下也。始升相,西阶西北面。

  [疏]“司正”至“东面”。注“辟受”至“北面”。释曰:司正初时在堂上西阶西,北面命受酬者讫,退立于西序端东面者,一则案此下文“众受酬者受自左”,即是司正立处,故须辟之;二则东面时赞上赞下便也。云“始升相,西阶西北面”者,虽无正文,以众宾之席在宾西南面,介酬在西阶上,司正升相旅,当在西阶西北面命宾,故知位如此也。

  受酬者自介右,由介东也。尊介,使不失故位。

  [疏]“受酬者自介右”。注“由介”至“故位”。释曰:北面以东为右,故郑云“由介东”也。云“尊介,使不失故位”者,凡授受之法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即下文“众受酬者”是也。此受介酬者应自介左,而自介右者,介位在西,故云尊介使不失故位也。

  众受酬者受自左,后将受酬者,皆由西变於介也。今文无众酬者。

  [疏]“众受”至“自左”。注“后将”至“酬者”。释曰:言“众受酬”者,谓上众宾之内为首者一人,自介右受之,自第二以下,并堂下众宾皆自左受之。言“变於介”者,即是授受之常法也。

  拜,兴,饮,皆如宾酬主人之礼。嫌宾以下异也。

  辩,卒受者以觯降,坐奠于篚。辩,辩众宾之在下者。《乡射礼》曰:“辩,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

  [疏]注“辩辩”至“阶上”。释曰:引《乡射》者,彼礼与此同。经直言辩,不云“遂酬在下者,皆升,受酬于西阶上”者,文不具,故引以证也。

  司正降,复位。觯南之位。

  [疏]“司正降复位”。注“觯南之位”。释曰:复位者,以相旅毕,堂上无事,故降复觯南之位。

  使二人举觯于宾、介,洗,升实觯于西阶上,皆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介席末答拜。皆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介席末答拜。二人亦主人之吏。若有大夫,则举觯于宾与大夫。《燕礼》曰:“媵爵者于洗南,西面北上,序进盥洗。”

  [疏]“使二”至“答拜”。注“二人”至“盥洗”。释曰:自此至“无筭乐”,论宾主燕坐爵乐无数之事。云“宾介席末答拜”者,宾於席西南面答拜,介於席南东面答。云“二人亦主人之吏”者,亦上一人举觯是主人之吏,以其主人使之,故知皆是主人之吏也。云“若有大夫,则举觯于宾与大夫”者,以其大夫尊於介故也。引《燕礼》者,证此二人举觯将盥时,亦於洗南西面北,上以次盥手也。

  逆降,洗,升实觯,皆立于西阶上,宾、介皆拜。於席末拜。

  [疏]注“於席末拜”。释曰:言“席末拜”者,宾在席西南面,介在席南东面,以其俱是答拜,故同前席末拜也。

  皆进,荐西奠之,宾辞,坐取觯以兴。介则荐南奠之。介坐受以兴。退,皆拜送,降。宾、介奠于其所。宾言取,介言受,尊卑异文。今文曰宾受。

  [疏]“皆进”至“其所”。释曰:言“皆进”者,一人之宾所,奠觯于荐西,一人之介所,奠觯于荐南。注“宾言”至“异文”。释曰:尊者得卑者物言取,是以《家语》云:“定公假马於季氏,孔子曰:君於臣有取无假。”故宾尊言取,介卑言受也。

  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主人曰:“请坐于宾。”宾辞以俎。至此盛礼俱成,酒清肴乾,宾主百拜,强有力者犹倦焉。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请坐者,将以宾燕也。俎者,肴之贵者。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

  [疏]“司正”至“以俎”。释曰:云“司正升自西阶,受命于主人”,此不言阼阶上受,案《乡射》:“司正升自西阶,阼阶上受命于主人,適西阶上,北面,请坐於宾。”则此亦同彼。云“主人曰:请坐于宾”者,亦是使司正传语於宾也。注“至此”至“贵者”。释曰:自此以上,皆立行礼,人皆劳倦,故请坐於宾也。云“酒清肴乾”者,案《聘义》云:“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上云:“聘、射之礼,至大礼也。”则是聘、射皆有饮酒礼,故此《乡饮酒》引之。云“宾主百拜”者,《乐记》文。彼是饮酒礼,与此同,故引而相证。但此乡饮酒之礼虽无百拜,举全数而言也。云“强有力”者,亦《聘义》文。言此者,欲见自此以前未得安坐饮食也。云“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者,此《杂记》文。略而言之,此以弓弩喻行礼之法。张而不弛,以喻旅酬已前立行礼;弛而不张,喻无筭爵以后坐食。一张一弛,是文武之道。张而不弛,弛而不张,非文武之道,故后须坐也。云“俎者,肴之贵者”,谓骨体贵而肉贱,故云肴之贵者。云“辞之者,不敢以礼杀当贵者”,自旅以前立行礼,是盛,自此后无筭爵,坐以礼,谓之杀,故今将坐辞以俎,不敢以礼杀当贵者。案《燕礼》司正奠觯于中庭,请彻俎而坐。此礼司正监旅讫,二人举觯后将行无筭爵,始请坐于宾,不同者,《燕礼》司正之前云二人致爵,三举旅,得爵多,故司正奠时即坐燕。此礼由来未行旅酬,故使二人举觯,敌俎后乃坐也。

  主人请彻俎,宾许。亦司正传请告之。

  司正降阶前,命弟子俟彻俎。西阶前也。弟子,宾之少者。俎者,主人之吏设之,使弟子俟彻者,明彻俎宾之义。

  [疏]“司正降阶”。注“西阶”至“之义”。释曰:云“弟子,宾之少者”,以其称弟子,故知是宾之少者。西阶前命之,故知宾弟子。宾敬主人而使弟子彻俎,故云“宾之义”也。

  司正升,立于席端。待事。

  [疏]“司正”至“席端”。释曰:司正降阶前,命弟子彻俎讫即升,立于席端。弟子仍未彻俎,故郑云“待事”也。

  宾降席,北面。主人降席,阼阶上北面。介降席,西阶上北面。遵者降席,席东、南面。皆立,相须彻俎也。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来助主人乐宾,主人所荣而遵法者也,因以为名。或有无,来不来,用时事耳。今文遵为僸,或为全。

  [疏]“宾降阶”至“南面”。释曰:“皆立”者,将取俎以授人。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东、南面向主人。注“皆立”至“为全”。释曰:云“皆立,相须彻俎也”者,须,待也,受俎之人一时彻而授之也。云“遵者,谓此乡之人仕至大夫者也”者,以《乡射》云“大夫若有遵者入门左”,注云:“谓此乡之人为大夫者也。谓之遵者,方以礼乐化民,欲其遵法之也。”既云大夫若有遵,明士不得有遵,又士立于下,不得升堂,故知此遵是大夫也。云“或有无”者,下文云“宾若有遵”,言若者,不定之辞,故知或有或无也。云“来不来,用时事耳”者,言来之与不来,事在当时,故云用时事耳。

  宾取俎,还授司正,司正以降,宾从之。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主人降自阼阶。介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介从之。若有诸公、大夫,则使人受俎,如宾礼。众宾皆降。取俎者皆乡其席,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

  [疏]“宾取”至“皆降”。释曰:主人取俎还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阶,案《燕礼》:“膳宰彻公俎,降自阼阶。”与此不同者,彼公不降,故宰夫降阼阶。此主人降自阼阶,故弟子降自西阶也。注“取俎”至“之位”。释曰:云“取俎者皆乡其席”者,以其俎在席前,乡席取俎,还转授之,故经皆言“还授”也。云“既授弟子,皆降,复初入之位”者,以其下云“揖让如初升”,故知此降时,亦复初入之位,位在东阶,西阶相让也。

  说屦,揖让如初,升,坐。说屦者,为安燕当坐也。必说於下者,屦贱,不空居堂。说屦,主人先左,宾先右。今文说为税。

  [疏]“说屦”至“升坐”。释曰:自此以下至“再拜”,论无筭爵饮酒礼终送宾之事也。云“如初,升,坐”者,谓宾主初入,揖让而升堂,升堂虽同,前则升堂立,此则即席坐,与前异也。注“说屦”至“为税”。释曰:云“说屦者,为安燕当坐也”者,凡堂上行礼之法:立行礼不说屦,坐则说屦。屦空则不宜陈於侧,故降,说屦,然后升坐也。云“说屦,主人先左,宾先右”者,案《曲礼》云:“上於东阶则先右足,上於西阶则先左足。”郑注云“近於相乡敬也”。案《玉藻》著屦之法,坐左纳右,坐右纳左。今说之亦北面乡阶,主人先坐左,宾先坐右,亦取近为相乡敬之义也。

  乃羞。羞,进也。所进者,狗胾醢也。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敬之,爱之,所以厚贤也。

  [疏]“乃羞”。注“羞进”至“贤也”。释曰:知“所进者,狗胾醢”者,案下记云:“其牲狗。”《礼记》又云:“荐羞不逾牲。”则所羞者狗胾也。但醢是旧作之物,诸经又不见以狗作醢,则胾必狗也。醢则当兼有馀牲也。云“乡设骨体,所以致敬也。今进羞所以尽爱也”者,骨体贵,人不食,故云致敬。胾醢,贱人所食,故云尽爱也。

  无筭爵。筭,数也。宾主燕饮,爵行无数,醉而止也。《乡射礼》曰:“使二人举觯于宾与大夫。”又曰:“执觯者洗,升实觯,反奠於宾与大夫。”皆是。

  [疏]“无筭爵”。注“筭数”至“皆是”。释曰:引“《乡射礼》”者,证此无筭爵从首至末,更从上至下,唯醉乃止。郑云皆是者,从首至末皆是行无筭爵之义。

  无筭乐。燕乐亦无数,或閒或合,尽欢而止也。《春秋》襄二十九年:吴公子札来聘,请观于周乐。此国君之无筭。

  [疏]“无筭乐”。注“燕乐”至“无筭”。释曰:云“燕乐亦无数”者,亦上无筭爵也。案上升歌笙閒合乐皆三终,言有数,此即无也。云“或閒或合,尽欢而止也”者,以其不言《风》、《雅》,故知或閒如上,閒歌用《小雅》也;或合用《二南》也。言“或閒或合”者,於后科用其一,但不并用也。引“《春秋》”者,彼是国君礼,此是大夫礼,见其异也。但无筭之乐,还依尊卑用之。案《春秋》为季札所歌《大雅》与《颂》者,但季札请观周乐,鲁为之尽陈。又鲁,周公之后,歌乐得与元侯同,故无筭之乐,《雅》、《颂》并作也。

  宾出,奏《陔》。《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终日燕饮,酒罢,以《陔》为节,明无失礼也。《周礼·锺师》“以锺鼓奏《九夏》”,是奏《陔夏》则有锺鼓矣。锺鼓者,天子诸侯备用之,大夫、士鼓而已。盖建於阼阶之西,南鼓。《乡射礼》曰:“宾兴,乐正命奏《陔》,宾降及阶,《陔》作,宾出,众宾皆出。”

  [疏]“宾出奏陔”。注“陔陔”至“皆出”。释曰:云“《陔》,《陔夏》也”者,《周礼·锺师》有《陔夏》,故云《陔夏》也。云“《周礼·锺师》以锺鼓奏九夏”者,案《锺师》云:“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祴夏》、《骜夏》。”杜子春云:“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宾来奏《纳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齐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骜夏》。”言以锺鼓者,庭中先击锺,却击鼓,而奏此《九夏》,故云是奏《陔夏》则有锺鼓矣。云“锺鼓者,天子诸侯备用之”者,《锺师》天子礼有锺鼓,《大射》诸侯礼亦具有锺鼓,故云天子诸侯备用之。云“大夫、士鼓而已”者,案《乡射》云:“不鼓不释。”明无锺可知。此且语锺鼓,若用九夏则尊卑不同,天子则九夏俱作,诸侯则不用《王夏》,得奏其《肆夏》以下,大夫以下,据此文用《陔夏》,其馀无文。云“盖建于阼阶之西,南鼓”者,据此奏《陔夏》之时,其鼓约《大射》建鼓在阼阶西、南鼓而知。无正文,故云“盖”。彼注云:鼓不在东县,南为君也。此乡大夫无东县,直有一鼓而已,故县在阼阶之西,南乡主人也。引《乡射》者,证宾出远近《陔》作之义。云“宾出,众宾皆出”者,经宾据正宾,不言众宾与介,则宾出之时,众宾与介俱出可知。

  主人送于门外,再拜。门东,西面拜也。宾介不答拜,礼有终也。

  [疏]“主人”至“再拜”。注“门东”至“终也”。释曰:云“门东,西面拜也”者,此约主人迎宾之时门东西面拜,今送宾,还依此位立也。云“宾介不答拜,礼有终也”者,於迎宾介时,宾介答拜,今送宾,主人再拜,若宾介答拜,是行礼无终毕,故宾介不答,是礼有终也。不言众宾者,迎送俱不拜,故不言也。

  宾若有遵者,诸公、大夫,则既一人举觯,乃入。不干,主人正礼也。遵者,诸公大夫也。谓之宾者,同从外来耳。大国有孤,四命谓之公。

  [疏]“宾若”至“乃入”。释曰:自此已下至“不加席”,论乡内有诸公、大夫来观礼,主人迎之与行礼事也。注“不干”至“谓之公”。释曰:言“不干,主人正礼”者,正礼,谓宾主献酢是也。是以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乃入。若然,即是作乐前入,而於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无常,或来或不来,故於后言之也。云“遵者,诸公大夫也”者,孤只一人,而言诸者,案郑注《燕礼》云:“诸公者,谓大国之孤也。孤一人,言诸者,容牧下三监。”案《王制》云:“天子使其大夫监於方伯之国,国三人。”《王制》所陈是殷法,言容者,周公制礼时因而不改,故云容也。云“大国有孤,四命”者,《周礼·典命》文。谓之公者,若天子有三公也。

  席于宾东,公三重,大夫再重。席此二者於宾东,尊之,不与乡人齿也。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

  [疏]“席于”至“再重”。注“席此”至“大夫”。释曰:言“三重”、“再重”者,席有地可依,若衣裳在身,一领即为一重,再重、三重犹二领、三领也。云“席此二者於宾东”者,宾在户牖之閒,酒尊又在户东席,此二者又在酒尊之东,但继宾而言耳。云“尊之,不与乡人齿也”者,乡人谓众宾之席,在宾西,故云不与乡人齿。案上注云此篇无正齿位之事,今此言齿者,彼云无正齿位者,对党正饮酒,乡人五十已上、九十已下有齿法。《乡饮酒》贡士以德为次,故云无正齿位之礼。此言齿者,谓士已上来观礼,乃有齿法。云“天子之国,三命者不齿”者,案《周礼·党正职》云:“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不齿。”彼是天子党正饮酒法,故知天子之国三命不齿。此是天子贡人乡饮酒法,郑引之为证者,欲见天子乡饮酒三命不齿同也。云“於诸侯之国,爵为大夫则不齿矣”者,以此篇及《乡射》皆云若有大夫不辨命数,故知爵为大夫即不齿也。皆谓《乡射》、《乡饮酒》之礼,若党正饮酒则与此异。案《文王世子》云:“其朝于公,内朝则东面北上,臣有贵者以齿。”下文云“庶子治之,虽有三命,不逾父兄”,郑注云:“治之,治公族之礼也。唯於内朝则然,其馀会聚之事则与庶姓同。”又引党正饮酒云:“一命齿於乡里,再命齿於父族,三命不齿。不齿者,特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但《文王世子》是诸侯之法,即诸侯党正饮酒还与天子同。但诸侯之国一命已上,至三命大夫、士具有言“一命齿於乡里”者,公、侯、伯之士一命与堂下乡人齿,以其士立堂下故也。子、男之士不命,与一命之士同齿於阶下。子、男之大夫一命,坐於上,与六十已上齿於堂。再命齿於父族者,谓子、男之卿与公、侯、伯之大夫以父族为宾,则与之齿,异姓为宾,则不与之齿,席於尊东。三命不齿者,谓公、侯、伯之卿虽父族为宾,亦不与之齿,席於尊东也。云“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者,案上文宾若有遵者,与诸公、大夫虽文异,诸公、大夫则遵也。故郑云遵者,诸公、大夫也。明此经不言遵者,亦卿、大夫可知。

  公如大夫入,主人降,宾、介降,众宾皆降,复初位。主人迎,揖让升。公升如宾礼,辞一席,使一人去之。如,读若今之若。主人迎之於门内也。辞一席,谦自同於大夫。

  [疏]“公如”至“去之”。释曰:此据诸公、大夫入,宾、介与众宾皆避之,降,复西阶下东面位。注“如读”至“大夫”。释曰:郑曰“如读若今之若”者,前无大夫入,直以大夫与主人为礼是其当,公则非当,故郑读如若今之若,谓大夫之於公,更无异礼矣。云“主人迎於门内”者,以经公如大夫,主人不言出,故知迎於门内也。云“辞一席,谦自同於大夫”者,大夫再重,公三重,故辞去一席,同於大夫再重。

  大夫则如介礼,有诸公,则辞加席,委于席端,主人不彻。无诸公,则大夫辞加席,主人对,不去加席。加席,上席也。大夫席再重。

  [疏]“大夫”至“加席”。释曰:云“大夫则如介礼”者,以其公如宾,故大夫则如介礼。主人迎宾,宾厌介,此公与大夫同入,公亦厌大夫,故云大夫如介礼。云“有诸公,则辞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彻”者,大夫再重是其正,大夫以公在,故谦,委加席於席端,主人不彻也。注“加席”至“再重”。释曰:云“加席,上席也”者,以其再重、三重,席皆一种,故云上席也。记云“蒲筵缁布纯”,明无异也。以其乡大夫贤者,公与大夫来观礼而已,故俱加重,数更无异席也。《公食大夫礼》异国之客有别席,是以《公食大夫》云:“宰夫设筵,加席几。”又记云:“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又上注云:谓三命大夫也。孤为宾,则莞筵纷纯,加藻席画纯,是与当国之大夫异也。《燕礼》云“司宫筵宾于户西东上,无加席”也者,以其燕私故也。《大射》云:“司宫设宾席于户西,南面,有加席。”与公侯同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也。

  明日,宾服乡服以拜赐。拜赐,谢恩惠。乡服,昨日与乡大夫饮酒之朝服也。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今文曰宾服乡服。

  [疏]“明日”至“拜赐”。注“拜赐”至“乡服”。释曰:郑知乡服是朝服者,下记云“朝服而谋宾介”是也。此宾言乡服,其《乡射》宾言朝服,不同者,案《乡射》记云:“大夫与,则以公士为宾。”谓在朝著朝服是其常,此宾是乡人子弟,未仕,虽著朝服,仍以乡服言之,故郑云“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主人如宾服以拜辱。拜宾复自屈辱也。《乡射礼》曰:“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於门外,乃退。”

  [疏]“主人”至“拜辱”。注“拜宾”至“乃退”。释曰:引《乡射》者,於此文不具,故引以为证,明彼此宾主皆不相见,造门外拜谢而已。

  主人释服。释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释作舍。

  [疏]“主人释服”。释曰:自此已下至“乡乐唯所欲”,论后日息司正,征唯所欲,更行饮酒之礼。注“释朝”至“作舍”。释曰:言“释朝服,更服玄端也”者,以其昨日正行宾举饮酒之礼相尊敬,故朝服。此乃燕私轻,故玄端劳也。

  乃息司正。息,劳也。劳赐昨日赞执事者,独云司正。司正,庭长也。

  [疏]注“息劳”至“长也”。释曰:郑云“劳赐昨日赞执事者”者,案下记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郑注云:“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幂,沃盥,设荐元缺起比俎者。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明此时劳,可知今独言司正,司正是庭长,故独言之也。

  无介,劳礼略也,司正为宾。

  [疏]注“劳礼”至“为宾”。释曰:此劳时司正为宾,当立介以辅宾。无介者,劳礼略故也。

  不杀,市买,若因所有可也,不杀则无俎。

  [疏]注“市买”至“无俎”。释曰:市买无正文,郑以意言之。云“不杀则无俎”者,其杀则俎以盛骨体,既言不杀,故知无俎也。

  荐脯醢,羞同也。

  [疏]注“羞同也”。释曰:以其脯醢与正行饮酒同有此荐,故云“羞同”也。

  羞唯所有。在有何物。

  [疏]注“在有何物”。释曰:羞谓上文正行饮酒之时用狗胾,今不杀,故言羞唯所有也。云“在有何物”者,杂物皆是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

  [疏]注“征召也”。释曰:昨日正行饮酒,不得唤亲友,故今礼食之馀,别召知友,故言“征唯所欲”也。

  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告,请也。先生不以筋力为礼,於是可以来。君子,国中有盛德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疏]注“告请”至“所欲”。释曰:案《曲礼》云:“老者不以筋力为礼。”此先生,老人教学者,故云先生不以筋力为礼,於是可以来也。云“君子,国中有盛德者”者,此君子则《曲礼》“博闻强识,敦善行而不殆,谓之君子”也。又《玉藻》云“居士锦带”,郑云“居士,道艺处士”,亦一也。云“可者,召不召唯所欲”者,上文云“征唯所欲”,上下相成解也。

  宾、介不与。礼渎则亵。古文与为预。

  [疏]注“礼渎”至“为预”。释曰:宾介昨日正行礼,今又召之,则是数,数则渎,渎则不敬,故云“礼渎则亵”,是以不与。

  乡乐唯欲。乡乐,《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从次也。不歌《鹿鸣》、《鱼丽》者,辟国君也。

  [疏]注“乡乐”至“君也”。释曰:云“乡乐,《周南》、《召南》”者,上注以《二南》为乡大夫之乐,《小雅》为诸侯之乐,故知《二南》也。但乡燕同乐,上正行饮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鸣》、《鱼丽》,是避国君也。

  记。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不宿戒。乡,乡人,谓乡大夫也。朝服,冠玄端,缁带,素韠,白屦。今郡国行乡饮酒之礼,玄端而衣皮弁服,与礼异。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疏]“记乡”至“宿戒”。释曰:上经直云主人与先生谋宾介,不云服衣,不云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记之也。注“乡乡”至“宿戒”。释曰:“乡,乡人,谓乡大夫”者,以乡大夫为主人,故知乡大夫。知“朝服,冠玄端,缁带,素韠,白屦”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与韠同色,屦亦同裳色,故知义然也。云“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宾及宿是也。此直戒而不宿,与冠礼异。

  蒲筵,缁布纯。筵,席也。纯,缘也。

  [疏]释曰:《公食》记云“蒲筵常缁布纯”,此不言常,文不具也。倍寻曰常,丈六尺也。

  尊绤幂,宾至彻之。绤,葛也。幂,覆尊巾。其牲,狗也。狗取择人。

  亨于堂东北。祖阳气之所始也。阳气主养。《易》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疏]注“祖阳”至“万民”。释曰:此据《乡饮酒义》而言,以正月三阳生之月,万物出地盛於东南,故云“祖阳气之所始也”。引《易·颐》“彖辞”者,义取养贤能而宾举之事也。

  献用爵,其他用觯。爵尊,不亵用之。

  [疏]注“爵尊不亵用之”。释曰:案上献宾、献众宾等皆用一升之爵,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觯。以献为初相敬,故用爵,以酬之等皆用为相劝,故用觯,是以郑云“爵尊,不亵用之”也。

  荐脯,五挺,横祭于其上,出自左房。挺犹胑也。《乡射礼》曰:“祭半胑,胑长尺有二寸。”左在东,阳也,阳主养。房,馔陈处也。《冠礼》之馔,脯醢南上。《曲礼》曰:“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疏]注“挺犹”至“右末”。释曰:此横祭于元缺止此其上者,於脯为横,於人为缩,其挺有五,通祭者六,故《乡射》记云:“荐脯用笾,五胑,祭半胑,横于上。胑长尺二寸。”则祭半胑者,长六寸。此脯不言长短者,记文不具也。云“《冠礼》之馔,脯醢南上”者,欲见此房中之馔亦南上也。引《曲礼》者,欲见此脯与《曲礼》脯羞虽朐挺有异,其设之皆横於人前。郑彼注云:“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俎由东壁,自西阶升。亨狗既孰,载之俎,馔於东方。

  [疏]“俎由”至“阶升”。注“亨狗”至“东方”。释曰:亨狗於东方,孰乃载之於俎,馔陈於东壁,既馔於东方,恐由东阶升,故记辩之,云“自西阶升”也。

  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介俎,脊、胁、肫、胳、肺。肺皆离。皆右体,进腠。凡牲,前胫骨三:肩、臂、臑也。后胫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祭统》曰:“凡为俎者,以骨为主,骨有贵贱。”凡前贵后贱。离犹扌奎也。腠,理也。进理,谓前其本也。今文胳作骼。

  [疏]“宾俎”至“进腠”。注“凡牲”至“作骼”。释曰:此序体,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閒有臑肫在而介不用者,盖为大夫俎,故此阙焉。是以《乡射》记云:“宾俎,脊、胁、肩、肺。主人俎,脊、胁、臂、肺。”注云:“宾俎用肩,主人用臂,尊宾也。”若有尊者,则俎其馀体,是臑肫为大夫明矣。大夫虽尊,不夺宾主正礼,故用体卑於主人与宾,而尊於介也。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见用体无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则介用胳,故肫、胳两见亦徒也。云一“胫骨二:膊、胳也”者,此皆如《特牲》、《少牢》不取觳也。云“《祭统》”者,据祭祀归俎之法,此据饮酒生人之礼,引之者,取一边,骨有贵贱之义,以其宾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前贵於后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

  [疏]“以爵拜者不徒作”。注“作起”至“主人”。释曰:经直云“以爵拜者不徒作”,郑知“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经众宾之长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降杀各从其宜,不使相错,唯工不从此礼。

  [疏]“坐卒”至“既爵”。注“降杀”至“此礼”。释曰:以其工无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与立卒爵者,同故云“唯工不从此礼”也。

  凡奠者於左,不饮者,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注“不饮”至“其妨”。释曰:奠於左者,谓主人酬宾之觯,主人奠於荐右,客不尽主人之欢,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后奠爵也。

  将举,於右。便也。

  [疏]“将举於右”。注“便也”。释曰:谓若上文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将举者於右,以右手举之便也。

  众宾之长一人辞洗,如宾礼。於三人之中,复差有尊者,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其下不洗。

  [疏]“众宾”至“宾礼”。注“於三”至“不洗”。释曰:此记上主人献众宾时,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爵,众宾长一人降,亦进,东向辞洗,如宾礼。是於三人之中复差尊者得辞洗,馀二人虽为之洗,不敢辞也。云“其下不洗”者,谓其堂下立者不为之洗,献之而已。

  立者东面北上。若有北面者,则东上。贤者众寡无常也。或统於堂,或统於门。

  [疏]“立者”至“东上”。注“贤者”至“於门”。释曰:此谓堂下立者,乡人贤者或多或少。若少,则东面北上,统於堂也;若多,东面立不尽,即门西,北面东上,统於门也。

  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谓其饮之次也。尊乐正同於宾党,不言饮而言荐,以明饮也。既饮,皆荐於其位,乐正位西阶东,北面。

  [疏]“乐正”至“以齿”。注“谓其”至“北面”。释曰:云“谓其饮之次也”者,谓乐正与立者以齿受旅,是饮之次也。云荐者以先饮乃荐,依饮之次而荐之,故明饮也。必有饮荐相将者,案上经云“众宾偏有脯醢”,郑注云:“以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此言乐正与立者皆荐以齿,明受献乃荐於众宾,在下者同也。

  凡举爵,三作而不徒爵。谓献宾、献大夫、献工,皆有荐。

  [疏]“凡举”至“徒爵”。释曰:徒,空也。谓献宾、献大夫、献工,不空以爵,献之而已,皆有荐脯醢。

  乐作,大夫不入。后乐贤者。

  [疏]“乐作大夫不入”。注“后乐贤者”。释曰:大夫之入,当一人举觯之后,未乐作之前,以助主人乐贤。若乐作之后,后乐贤者,故不入也。

  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明其异器,敬也。如是,则献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疏]“献工”至“下篚”。注“明其”至“三爵”。释曰:郑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经初主人献宾时,云取爵於篚,降洗,献宾,受酢,主人奠爵于序端,酬宾讫,又取爵於东序端以献介,受酢讫,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众宾讫,犹升,取爵于西楹下,献堂上堂下众宾讫,主人以爵降,奠于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记又云“献工与笙,取爵于上篚,既献,奠于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乡射礼》献大夫云:“主人揖让,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献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则献诸西阶上。谓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古文无上。

  [疏]“其笙”至“阶上”。注“谓主”至“无上”。释曰:上经主人献笙于西阶上,此记人又言之者,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郑云“主人拜送爵”也。云“於工拜于阼阶上者,以其坐於西阶东也”者,以工坐於西阶东,主人不得西阶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阶,献於西阶,工嫌亦阼阶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阶閒缩靋,北面鼓之。缩,从也。靋以东西为从。鼓犹击也。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射则磬在东。古文缩为蹙。

  [疏]“磬阶”至“鼓之”。注“缩从”至“为蹙”。释曰:言“大夫而特县”者,案《周礼·小胥》“半为堵,全为肆”,郑注云:“锺磬者,缩县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谓之堵。锺一堵、磬一堵谓之肆。半之者,谓诸侯之卿、大夫、士也。”诸侯之卿、大夫西县锺,东县磬。今诸侯、卿、大夫合锺磬俱有,今直云磬,是以郑云:大夫而特县,方宾乡人之贤者,从士礼也。云“射则磬在东”者,据《乡射》而言,避射位,故在东,与此阶閒异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注“席南”至“由便”。释曰:案《曲礼》云:“席南乡、北乡,以西方为上,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郑注云:“坐在阳则上左,在阴则上右。”是以主人与介席南方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阴,以东为上者,统於主人也。

  司正,既举觯而荐诸其位。司正,主人之属也。无献,因其举觯而荐之。

  [疏]“司正”至“其位”。注“司正”至“荐之”。释曰:案下文云“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筭爵然后与”。是其无献也,故因举觯荐诸其位。

  凡旅,不洗。敬礼杀也。

  [疏]“凡旅不洗”。注“敬礼杀也”。释曰:案上二人举觯皆为旅始,不可不自絜,故洗。自此以后,旅酬皆不洗,故云“凡旅不洗”也。

  不洗者不祭。不甚絜也。

  既旅,士不入。后正礼也,既旅则将燕矣。

  [疏]“既旅士不入”。注“后正”至“燕矣”。释曰:旅谓旅酬,所酬献皆拜受,故云“正礼”。既旅之后无筭爵,行燕饮之法,非正礼,故士不入,后正礼故也。

  彻俎,宾、介、遵者之俎,受者以降,遂出授从者。以送之。

  [疏]“彻俎”至“从者”。释曰:以上文正经宾、介、遵者之俎直云降自西阶,无出之文,故记之。上之必授从者,以其己所当得也。

  主人之俎,以东。藏於东方。

  [疏]“主人之俎以东”。注“藏於东方”。释曰:已上文三云主人授弟子俎,弟子以降自西阶,不言以东,故记人辨之。云“藏於东方”者,以其主人,故云藏之。

  乐正命奏《陔》,宾出,至于阶,《陔》作。

  [疏]“乐正”至“陔作”。释曰:《陔》谓《陔夏》,《诗》篇名。命击鼓者,宾降自西阶,恐宾醉失礼,故至阶奏之。

  若有诸公,则大夫於主人之北,西面。其西面者,北上,统於公。

  [疏]“若有”至“北面”。注“其西”至“於公”。释曰:若无诸公,则大夫南面西上,统於遵也。

  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赞,佐也。谓主人之属,佐助主人礼事,彻鼏,沃盥,设荐俎者。西面北上,统於堂也。与,及也。不及谓不献酒。

  [疏]“主人”至“不与”。注“赞佐”至“献酒”。释曰:云“西面北上,统於堂也”者,以其主人之属故也。

  无筭爵,然后与。燕乃及之。

  [疏]注“燕乃及之”。释曰:以其主人之属,非主人所敬,故无筭爵乃得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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