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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四十四 特牲馈食礼第十五

唐朝 仪礼注疏 郑玄作注、贾公彦作疏 著
简体

[疏]《特牲馈食礼》第十五。郑《目录》云:“特牲馈食之礼,谓诸侯之士祭祖祢,非天子之士,而於五礼属吉礼。”释曰:郑知非天子之士而云“诸侯之士”者,案《曲礼》云:“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彼天子大夫、士,此《仪礼》特牲、少牢,故知是诸侯大夫、士也。且经直云“適其皇祖某子”,不云“考”,郑云“祖祢”者,《祭法》云:“適士二庙,官师一庙。”官师谓中下之士,祖祢共庙,亦兼祭祖,故经举祖兼有祢者,郑达经意祖祢俱言也。若祭无问一庙、二庙,皆先祭祖,后祭祢,是以文二年《左传》云:“文武不先不窟。”子不先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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