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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壮肃公奏议》·卷六建省略

清朝 刘壮肃公奏议 刘铭传 著

·陳請銷假到閩會商分省協款情形摺(十二年五月初七日)

竊臣於正月二十四日因目疾奏請續假兩月,奉准給假在案。遵即加意調攝。入夏以後,紅腫漸銷,障翳稍退。四月二十二日,遂赴福州省城。會同督臣楊昌濬籌商分省諸務。督臣力籌大局,深念唇齒相依,雖分猶合,亟應仰遵聖訓,務令內外相維,不分畛域,閩省有指臂之助,臺灣無孤注之憂,庶可聯成一氣。督臣已飭閩臺司道會議分省各條。臣到閩,復同詳細妥籌,稍為增減,由督臣主稿奏陳。臣即於二十八日馳回臺北府城。

臺灣現在整頓海防,撫番、招墾,百廢待舉,經費支絀萬分。從前閩省歲資臺餉六十萬,積欠至三百餘萬之多。自上年五月至今,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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