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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纲目(金陵本)》·第二十九卷 果部(一)

本草纲目(金陵本) 佚名 著

李时珍曰∶木实曰果,草实曰。熟则可食,干则可脯。丰俭可以济时,疾苦可以备药。辅助粒食,以养民生。故《素问》云∶五果为助。五果者,以五味、五色应五脏,李、杏、桃、栗、枣是矣。古书欲知五谷之收否,但看五果之盛衰(李主小豆,杏主大麦,桃主小麦,栗主稻,枣主禾)。《礼记·内则》列果品菱、、榛、瓜之类。周官职方氏辨五地之物,山林宜皂物(柞、栗之属),川泽宜膏物(菱、芡之属)。丘陵宜核物(梅、李之属)。甸师掌野果。场人树果珍异之物,以时藏之。观此,则果之土产常异,性味良毒,岂可纵嗜欲而不知物理乎?于是集草木之实号为果者为果部,凡一百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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